3月26日,常熟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老旧进江海船“天顺海XX”轮实施安检过程中,发现该轮主甲板步桥放置2根塑料软管(一根25米、一根12米)。
据调查,该轮所属航运公司于2024年7月购置了该塑料软管,并安排人员在软管两端加装塑料配件和金属法兰,自配送到船后多次使用该软管在其他港口进行船岸间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所持有的管线检测报告为某塑料制品公司委托建筑行业相关某质检中心和某建筑材料检验研究所共同出具,样品名称为“塑料自来水管”,检测结果为“满足行业标准QB1930-93《给水用低密度聚乙烯管材》的技术要求”。
执法人员对上述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该轮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结合该轮其它严重问题对其实施安检滞留。针对该轮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常熟海事局按照“双共”要求通报至相关管理部门,严肃约谈其管理公司,责令航运公司及船舶采取彻底整改措施。
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船舶装卸作业期间,禁止其他无关船舶并靠。使用的货物软管应当符合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
三、《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作业条件及要求》(DB 32/T 4125—2021):
5.3.11 船/岸作业管线之间应采取防静电措施。货物软管和洗舱软管应在其整个长度上具有导电连续性,包括管箍和法兰间的有效跨接,并应接地以消除静电荷。
5.6.11 使用船上软管进行货物过驳、装卸作业的,使用的软管应符合GB/T 37997的要求,应定期进行检测。软管检测报告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并在软管上标明检测日期。
使用非认可的普通塑料软管输送危险化学品将引发极大安全风险,危化品泄漏会对水体环境产生巨大污染,还可能威胁周边人员生命安全。
普通塑料软管通常不是为装卸危化品而专门设计的,其材质、连接方式等极可能无法承受危化品输送过程中产生的高压,容易发生管线鼓包、破损,连接处也可能因强度不够而脱落,从而引发危化品泄漏事故。
船岸之间装卸危化品过程中,因为流速和流量较大,货物与管线摩擦容易产生静电。普通塑料软管一般不具备良好的静电导除能力,容易形成静电积聚引发危化品燃烧和爆炸。
普通塑料软管耐腐蚀性和抗氧化性差,长期用于危化品装卸会导致软管材质损坏而变薄变脆,降低其强度和密封性,增加危化品泄漏风险。
不同的危化品对于货物管线材质有不同要求,非认可的普通塑料软管可能与所装卸的危化品不相容,被特定的危化品溶解或溶胀形成破损泄漏。
危化品船舶货物装卸管线日常使用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范要求,有效防范管线破损、货物泄漏等重大风险隐患。
使用的货物软管应当符合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软管检测报告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并在软管上标明检测日期。
根据所装卸危化品的性质,选择合适材质的货物管线,确保管线与危化品兼容,防止发生化学反应。
对于一些需要在特定温度下装卸的危化品,装卸前要对管线进行预冷或预热,防止因温差过大导致管线损坏。
装卸过程中要注意操作顺序,避免因阀门关闭不当等原因造成管线憋压。应安装压力监测装置和安全阀,当压力超过设定值时能自动泄压。
在启动和停止装卸泵时应缓慢操作,防止因流速突变产生水击现象,损坏管线和设备。
船舶应定期对货物装卸管线进行外观检查,查看有无磨损、变形、腐蚀等情况,对阀门、法兰等连接部位进行泄漏检测,确保管线密封性良好。
装卸作业结束后,必要时应用合适的介质对管线进行清洗,去除残留的危化品。定期对管线开展防腐、润滑等保养工作,延长管线使用寿命。
对责任船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熟悉货物装卸管线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处置方法。